(六)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检察官办案组办理案件,主办检察官作出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前,应当组织办案组检察官进行讨论或者听取办案组其他检察官意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为了加强对司法巡查工作组织领导,提高司法巡查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圆满完成巡查工作任务,组建了由8名省部级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分别担任组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直属单位16名局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从最高人民法院选派和从地方法院抽调80余名干部担任组员的8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日前,各司法巡查组陆续进驻被巡查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工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