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建8个司法巡查组,自7月中下旬开始,分别对北京、山西、上海、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5天的司法巡查。(三十)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根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重新审查的要求,改变原决定从而作出错误决定,前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司法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