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定《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明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信息采集、调查监测、结果判定和报告编制等内容,不仅关注土壤环境质量、农田灌溉水污染状况,还关注产出农产品质量,消除调查、监测和评判盲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水平,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第五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