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