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立案侦查。2023年10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年12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与此同时,相比于以往的人背马驮,如今,无人机等科技的应用,让山高、坡陡、缺水的高原种树不再那么难。通过无人机运土、运树,能有效解决因地势陡峭导致人工运输缓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