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州区法院)正在执行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且商州区法院对该幢楼进行了轮候查封(某建设公司对该幢楼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如果商洛中院直接结案,被执行人名下剩余的-1层和地上第12层将由商州区法院进行处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遂决定将商州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合并执行,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尚未以物抵债的地下-1层和第12层作价700万元以物抵债给了某建设公司,实现了该公司的部分债权。在此基础上,通过电话、短信或面对面等方式开展警情回访工作,将接处警速度、警容风纪、行为规范、语言态度及解决群众的诉求作为警情回访重点内容,对群众“不满意”的警情,迅速查明原因,属当事人误解的,做好解释工作;属民警执法不规范的,督促民警加以整改,推进执法规范化,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