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去年我们跟海南州共和县莫热村的合作社共同推出骑牛骑马体验项目以来,很吸引游客,后续我们打算再往西拓些地方,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射箭、马术表演等,继续丰富游客体验。”青海湖旅游发展集团旅游经营分公司总经理史真林指着牦牛群以西的一处地方介绍。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