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7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84号)”及相关解读。公告显示,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这意味着,家用射频美容仪纳入“械字号”管理的新规将延期两年实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