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樊玥聪、许琰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澎湃新闻注意到,樊玥聪在申请书中提出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 6,140,278.32 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00.00 元;赔偿查扣财产损失赔偿金共 2,558,000.00 元;赔偿支付刑事诉讼中赔偿请求人应诉喊冤的合理支出 1,850,00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15,548,278.32 元。 2024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6582元,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