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技
一竞技 信息革命一方面催生了以信息、数据为资源,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的数字经济形态,这使得在新型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新型法益和新兴权利;另一方面加剧了传统、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碰撞交融,为塑造我国网络法治的自主性提供了重大机遇。在当下信息化时代,各类非传统安全风险遍及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等众多领域,具有不同于传统违法犯罪活动的诸多特征:一是场域泛在化,囿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已由现实的物理世界拓宽至虚拟的网络世界,违法犯罪活动也呈现出虚实相结合、上下游相勾结、域内外相交错的纵横局面。二是主体匿名化,置身于网络情境中的行为人具有非接触性,彼此基于匿名联络和功能分化而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化、集群化的犯罪协作形态,有别于传统共同犯罪。三是行为复杂化,不仅新型危害行为层出不穷,且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时空异步性并不鲜见。四是危害弥散化,有的非物质性损害难以量化,如网络暴力在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亦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有的隐蔽性损害难以发觉,如利用数字货币跨境洗钱的交易数据海量化、活动范围全球化,给反洗钱监管带来挑战;有的扩散性损害难以预测,如数据的跨境流动既有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也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隐患。(撰稿:贾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