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贺丹:延退方案也可以说为了适应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个年龄段的劳动者长期合法权益的一项战略性重大改革措施,战略性的制度安排,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个人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