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持续加强相关成果共享应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于前序土地供应等环节,已有测绘成果的,应当予以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行提交测绘成果;会同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数据共享、夯实数据底板,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与税务完税信息双向核验机制,确保做好完成不动产登记后登簿信息的回传工作。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推动实现“竣工即交证”。“我们是松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来啤酒节开展普法宣传,您可以参加我们的‘趣味问答’互动游戏,有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