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3月,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土地复垦工作已完成,检察机关保护目的已实现。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作出撤诉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