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四川宜宾一家理疗店因无证为顾客针灸、刺血、拔罐,被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非法行医,没收违法所得128元,并处罚款5万。此后,店主因未及时履行罚款义务,又被加处罚款5万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