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男,17周岁)系中专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1月7日凌晨,侯某在KTV内喝酒娱乐过程中,因醉酒走错包间,与郝某某发生争执,郝某某使用包间内的干果盘将侯某面部砸致轻伤。2023年6月1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郝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同年3月2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2019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应运而生。如今,该团队已从最初的4人发展到6人,其中女干警4人。该团队挑起了喀什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大梁。辛勤付出终有回报,该团队先后获得“优秀办案团队”“集体三等功”“工人先锋号”等荣誉,今年3月,该团队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