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拒绝“共享屏幕”,保护信息防泄露。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陌生软件、注册陌生平台或添加陌生好友,对个人社交账户的安全状况保持警惕,拒绝陌生人“共享屏幕”要求,避免无关人员操纵本人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账户安全设置,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最高法咨询委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法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开班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