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也予以了严格限制,明确了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且明确了企业的补偿要求。然而在执行层面上,滥用的竞业协议,缘于劳动合同缔结的不公平,企业以形式合法、形式公平掩盖了实质不合法、实质不公平。滥用竞业协议,以“契约自由”的借口剥夺劳动者再就业的自由,显然背离了法律规定,对此需要有更精准的司法政策予以厘定、更有力的劳动监督予以制裁。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总理府法律与体制改革部,应勇介绍了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有关情况。麦润、阿莎丽娜对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由衷钦佩,对中国司法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予以高度评价,表示希望与中国最高检等司法部门开展更多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经验,为巩固和深化马中友好关系作出积极贡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