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时伪造了微信聊天记录,将造成何种后果?法院又将如何处理?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对伪造微信聊天记录的当事人开出了首例罚单。然而,通过检察官的细致审查,发现张某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他的辩解不能成立。同时,经专业机构检测,该公司产品中某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产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形。在此前提下,张某利用伪造的聊天记录和网上下载的测评视频多次要挟企业并索要钱款,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