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我们共同关注的点非常契合,都在考虑如何让AI赋能教与学”,黄晓军是第一次参加京台教育交流活动。他表示,两地基础教育的契合点很多,同时在交流中他也被台湾校长、老师们的教育情怀深深打动,希望未来有更多机会深入交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