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做好与正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二是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当你把人权当作武器,强加你的意图、目标或对世界的看法时,这在原则上完全与人权背道而驰。”高文勇认为,这种利用人权武器干涉别国内政和人民主权的做法必须被反对。(记者 曾静宁 制作 刘映含)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