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王某某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向李某甲、李某乙出具了工程结算清单,并向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出具欠款120万元、140万元的欠条,承诺待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后,再向李某甲、李某乙一次性付清欠款。2020年4月9日,李某甲、李某乙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及逾期利息、要求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中优先支付给李某甲、李某乙。同年4月2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之时向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