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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若干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发扬钉钉子精神,始终保持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常态长效、持续推进,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确保考核真正化繁为简,推动为基层减负落地见效,树立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赵淑梅说。
去年,黄埔法院立案庭接到一个案子,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费提起诉讼。拖欠的业主有100多名,有的尚未入住、有的故意拖欠。立案庭庭长刘波介绍,法官就其中12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通过强化释法明理,阐明诉前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促成其中1名业主达成及时付款和解协议,同时推动剩余11件案件参照这个案子全部达成类似协议,12件案件均得到化解,促成100多名业主及时结清欠款。
“经过整治,消费者投诉举报数量明显下降,但在个别市场和区域,问题仍反复出现。”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从亮说,“我们怀疑辖区存在不法商贩使用‘鬼秤’的情况。”
“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聚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大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力度,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难点问题。刑事检察要抓住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体系,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不枉不纵彰显法治正义。民事检察要研究构建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着力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执行全程监督、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等工作。行政检察要持续做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研究细化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的具体路径,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做优做实新领域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深入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地位及其实现形式,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