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8月,省检察院提出了包括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在内的12项具体机制措施。11月,省检察院进一步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构建起了严防冤假错案的工作体系,“以客观性证据审查为例,它要求检察办案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对于只有口供、客观性证据不到位的案件,不予批捕起诉,坚决守好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执行法官认真梳理该房地产公司的财产状况,发现其有大量应收债权,遂联合审判庭法官引导、帮助该地产公司通过诉讼等方式催收债务,通过立审执联动在短时间内收回案款,在将大部分案款转付某建筑公司后,该公司主动提出解除保全措施,并就剩余未履行的债务与房地产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