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就对预付式消费的问题进行预警,并明确要求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责任主体、合同解释、赔偿损失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收取预付款后,终止经营,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旅游商品进景区工作方面,息烽县设计打造了一批游客“喜见乐购”的旅游产品;正力争打造省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1个、旅游商品基地1个;积极利用“一码游贵州”“一码贵州”“云闪付”等平台,上线旅游商品,利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宣传营销模式,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推动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新模式,促进二次消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