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一方案遭到了债权人的质疑。榆林中院和所涉辖区法院又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耐心细致地对各债权人一家一家讲法理、摆事实、做工作,向债权人阐明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恢复发展、维护债权人胜诉权益和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最终,债权人同意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企业偿还部分借款后,解封该宗土地进行投产,待项目完工后清偿全部债务。新征程上,保持战略定力,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