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文称,10月25日上午,该局现场检查了燕山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与实物一致,是否销售假冒伪劣电池、充电器等不合格配件,是否存在“解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改装原厂电气配件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无罪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当年的报案人、此纠纷的另一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成都移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虽然刑事判决认定樊玥聪、许琰玮等无罪,但他们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流量费用46094164.52元。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