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的不是钱,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希望哈啰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如果孩子真的找不到了怎么办?”晓芳认为,哈啰要给出一个正确的态度,正视问题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