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地面停车位包括规划的442个以及后期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地面车位。其中,442个地面停车位虽有规划,但并无独立产权,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开发商与业主有对上述车位的归属作出约定,且该部分车位实际占用了小区共有场地,故应认定为全体业主共有;业委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其他车位,亦属于业主共有。有类似节能降碳需求的单位不在少数。以园区经济、总部大楼为主的滨江区,不足1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共有400多座办公楼宇,平均每栋写字楼内有超过200家企业入驻,总用电量占比超过全区的60%。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