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是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重要内容。《条例》加强出口活动全过程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一是规定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必须提交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二是规定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发生变化的,出口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出口,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核查;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建立关注名单制度,规定对不配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的当事人,可以列入关注名单,出口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享受各种许可便利措施。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纷纷诉说自己的难处,调解没开始便遇到了困难,双方甚至不愿意坐在一起调解。法官摆事实、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情绪才有所缓和,法官以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方式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求同存异,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原告愿意在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被告主动承诺分期还款,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方案,法官现场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并进行了送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