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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变、名称在变,但控申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没变,检察为民的初心更没有变。”回顾控申检察的发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颖感慨,这份工作,需要司法为民的温度,也更需要法治担当的力度。司法的温度,是对待群众要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困难解决好、把老百姓的利益保障好。而法治的力度,则是要做好反向审视,通过办理案件,审查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促进相关问题纠正、规范、完善。比如,对群众信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建立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警察同志,你们给评评理,我们之前说好了5块钱一斤,现在他变卦了只给4块钱一斤,我的损失怎么办?”日前,塘边派出所教导员吴宏章带队巡逻至双河村时,发现果园里有人争吵。吴宏章上前询问得知,种植户杨大伯与外地果商达成口头协议,现在因为市场原因,不能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无奈之下,杨大伯只能向民警求助。在耐心听取矛盾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吴宏章迅速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组织当事人双方坐下来,在讲情理的同时又讲法理,积极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
1978年,刚大学毕业的吴春莲被分配到了省检察院工作。初到工作岗位,用她自己的话说,“连检察院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但这一年,却是检察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大量工作亟待展开。作为刚刚迈出校门的检察新人,吴春莲跟着前辈,一步一履开启了自己的检察生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