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宠物造成他人损害,不仅包括撕咬、抓挠致人损害,还有一种“无接触式”伤害。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二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无接触式”的宠物伤人案件。王大为1994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派出所所长、副局长,孙家滩分局政委、局长,四级高级警长。他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获得个人嘉奖3次,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