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葛晓燕强调,要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社会治理全局,找准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创新发展路径,主动总结交流有益经验,努力打造高质效的现代化刑事检察工作。要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继续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立足检察职能定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