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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裁判结果监督案件进行调查时,农民工所工作的公司系违法挂靠,优先受偿权无法通过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确认。经过多次反复查阅案卷、分析案情、研究诉讼程序,发现人社部门没有对欠薪企业主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账户拨付工程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发现该救济途径后,民事检察部门迅速将线索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介入后通过调查核实依法督促人社部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在执行湖北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支行与刘某、邹某、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大冶法院穷尽调查举措,依法划扣刘某等三人名下账户共24000余元后,便再未查出可供执行财产,剩余借款刘某等三人也一直未履行。今年2月,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暂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执行干警的耐心、真心、诚信令人动容,正是在你们的不懈努力下,执行才能有转机,公司才避免了损失。”终本案件是执行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但执行干警始终对“执行不能”的案件保持耐心、持续跟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恢复案件执行,切实把审判的“纸上权益”变为申请执行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嫌疑人游某交代,他在网上看到“借用银行卡就能赚钱”的广告后,从湖南来到湖北武汉与上线接头。6月20日,他按照上线提供的话术和假合同,在银行成功取走34万元。他将这些钱交给上线后,非法获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