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了解到,高先生在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方面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其本人也表达了强烈的抚养意愿,刘女士最终表示不再坚持大女儿的抚养权。9月12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刘女士与高先生自愿离婚,两名子女由高先生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1200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调解协议同时确认刘女士享有对婚生子女的探望权,高先生应当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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