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特有的客栈、民宅住宿是我们立法的重点对象。”何妙云解释,通过调研论证,客栈、民宅住宿被纳入《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管理范围等,在条款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只要符合这一类的住宿经营者都属于‘民宿’,都需要到当地文旅部门进行报备。”在古城区,总能看到市监、公安、综治、司法等行政部门人员和志愿者的身影,他们穿街走巷,在行政执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致力打造古城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磁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