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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藏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3:11云平台app(kaiyun)
云平台app(kaiyun)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车主,其负有对其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安全使用,不对他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义务,因此对于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损害后果,应承担70%的责任。原告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允许被告在共用走道为电动车安装充电设施,与本次火灾后果之间亦有一定的关联性,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撰稿:闻和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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