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发现,他们谈论都是围绕着一个主题——陶瓷。作为当地最大的产业,全县4000多家陶瓷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而通过这样的茶话会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当地的陶瓷企业已经轻车熟路。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系通过花钱为案外人郭某的女儿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事宜,此种委托事项扰乱了正常的就业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对于此种合同应当予以否定评价,故本院认定案涉委托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全额返还王某全部请托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