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9日,李某甲、李某乙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及逾期利息、要求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中优先支付给李某甲、李某乙。同年4月2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之时向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推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老百姓打开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便捷之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