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虑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周垂坤补充,“在很多案件中,不仅要处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人,也要处罚购买这种侵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黄牛’软件并多次使用,且谋取巨大违法利益的人,对其以《刑法》第285条第2款所规定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对此,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托斯滕·斯洛克(Torsten Slok)表示:“美国一直很‘特殊’,但现在它正在挑战极限。到目前为止,一切还算稳定,但最近两次国债拍卖活动很惨淡,我们正密切关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