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每次不超过2年。临时管制实施期限届满前应当及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以下决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壮阔蓝图。全会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研究部署重大改革举措、深入基层考察调研,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主动作为,推动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