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各长城沿线检察机关在加大长城保护宣传力度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成功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为长城保护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第二十一条 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进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的,由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