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对区法院的裁定有异议,认为本部门无强制执行权,没收处罚若不经过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审查,本部门无权对违法建筑物强制没收。关于没收的法律规定不细致、部门衔接不顺畅,区财政局对接收存在畏难情绪,区自然资源局自身也无力、无权独自移交违法建筑。没收处罚如不能执行,退还土地处罚也无法执行,故一直未对涉案违法建筑物予以处置,导致该宗土地仍由违法行为人违法占用。为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部共同选编了四件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违法建(构)筑物没收处置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各级人民检察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培训和宣传,推动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切实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