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除了厂房、车间等场所、设施外还包括相关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这些技术资料、档案资料随旧址建筑而来,一样承载了民族工业的精神内涵,应当作为工业遗产核心物项纳入整体保护并引起足够重视。”检察官在调查报告中写道。围绕相关资料和档案如何做好长久保护和有效利用,同年4月,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区国资委、区档案局、英雄集团的代表参与听证,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进行评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