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漳州中院与黄旭光教授课题组将上述修复技术形成学术成果《一种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处理结构》。2023年2月7日,该技术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专利成果的获得,为今后生态司法修复模式类型化提供了有效支撑。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