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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张某、董某违规荐股收取服务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二人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分别判处罚金120万元、12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至2023年间,张某先后创立两家信息咨询公司,未经国家证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招募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他人推荐股票,违规收取服务费盈利,共计收取服务费1600余万元。2022年4月,董某入职涉案公司担任业务员,从事拨打电话推荐股票活动。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60万元,被告人董某违法所得10万元。张某向法庭表示,公司所有人员均没有推荐股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资质。推荐的股票都是张某个人总结出来的,由其告诉员工,员工利用要求的话术向“客户”推荐股票赚取咨询服务费。客户李某回忆,2023年2月中旬,自己接到提供股票咨询服务的电话,对方自称某咨询公司的业务员,表示他们公司提供股票投资咨询服务,缴纳完服务费后,由专门的老师负责对接,提供股票投资建议,服务周期3个月,服务周期结束后可以赚到投资总额的30%。业务员还表示可以先让李某跟着他们做一只股票试试水,并给李某推荐了一只股票。李某花35万余元购买此股,3天后就让李某赚了3000元左右。业务员要求李某补齐服务费,李某向对方转账3.88万元,之后业务员推荐的几只股票均处于亏损状态。另一位业务员接续联系李某,李某支付了2万元服务费,业务员向李某推荐了另外5只股票,李某花了75万元左右购买股票后,与业务员失去了联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相关业务,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董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20万元;被告人董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2万元。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还在处理中。宣判后,二被告人不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编辑 刘倩 校对 刘越
“警察叔叔,我的身份证不见了,马上要高考了我该怎么办?”今年高考前夕,林周县公安局松盘乡派出所户籍民警接到辖区一名即将参加高考的考生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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