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网箱满湖、水质恶化;今朝,风光旖旎,山清水秀。”办案检察官工作日志里写道。作为首例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万峰湖专案凸显了检察公益诉讼正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法治手段。《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积极整改,事后积极配合,支付杨某误工费2000元,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故应从轻裁量,结合该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所得128元,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从轻情形的罚款应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以下进行裁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