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k8凯发集团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228终珍友t
鬣狗吃河马时被雄狮一口咬中要害
2024/08/28 推荐
7773葛琛晴475
[网连中国]他们,“光荣在党50年”!
2024/08/27 推荐
274桑泽宁fr
GF-605EI-S 整机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应用
2024/08/26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