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是推动解决审判实践难题挑战的重要路径。司法审判实践向前推进一步,审判理论研究就要跟进一步,更要努力超前迈出一步。面对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趋多元、更高水平的需求,面对案件数量“爆炸式”增长的现实,公正司法如何落到实处?面对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带来的各种新类型案件,如何精准发挥司法政策、规则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人民法院如何在国家治理中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面临这些问题,就要更加注重深化理论层面的研究论证,为审判实践行稳致远、深化推进,提供理论依据、逻辑支撑、路径选择。突出问题导向,通报问题和典型案例成为常态。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法院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建立行政复议错案“双报告”制度,深化府院联动。一套“组合拳”下来,黄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达100%,行政机关败诉率显著下降,破产案件办理期限大幅压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