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分级预防、提前干预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涉罪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和矫治,在“一放了之”与“判处刑罚”之间建立保护处分制度。“在该制度下,如发现有罪错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将协同联动学校、社工、春蕾安全员等力量及时干预,综合运用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等手段强化矫治效果。”“四大检察”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体框架,也是检察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基本格局。要聚焦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加大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力度,着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质效的难点问题。刑事检察要抓住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研究和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直接侦查、机动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体系,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不枉不纵彰显法治正义。民事检察要研究构建各级检察院有区分、有侧重、有统筹的一体履职、接续监督机制,着力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执行全程监督、虚假诉讼专项治理等工作。行政检察要持续做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公益诉讼检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研究细化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的具体路径,持续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做优做实新领域办案,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深入研究和论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地位及其实现形式,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