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张某、颜某、何某、伍某采取先在他人经营使用的磅秤上安装电子设备,后在向他人购买废旧金属时使用遥控器操作事先安装的电子设备,人为减少磅秤的称重数量,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少收取货款的方式非法牟利4万余元,属于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最高检党组强调,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聚焦重点、靶向用力,精准办好一批具有典型性、影响性的涉企案件,在办案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让企业发展有信心、能放心、更安心。”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表示,编发该批典型案例的动因即是如此。在他看来,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就是要以实实在在的安全合规,帮助企业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护航企业安全发展。详情